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张图、一段视频经由全媒体几个小时就能形成爆发式传播,对舆论场造成很大影响。这种影响力,用好了造福国家和人民,用不好就可能带来难以预见的危害。”在举国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之时,互联网上一些“网传”“听说”类谣言信息不断误导大众,不仅引发各类负面情绪,也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构建互联网主流舆论格局,营造良好网络信息生态迫在眉睫。
构建互联网主流舆论格局,要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网络文化是互联网技术与社会文化内容不断融合的综合产物,从网络的角度看文化,或是从文化的角度看网络都是不全面的。在互联网空间,人们可以表达意见,也可以贡献智慧,在互相交流、互相帮助的过程中获得尊重、友情以及自我价值。但是通过互联网群体讨论,任何一种观点都可能引发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的“群体极化效应”,即为了让某一观点更为突出,于不知不觉中把原来理性观点不断推向极端化,从而达到“博眼球”的效果。特别是在讨论社会问题时,在现实生活中分散的、不受人注意的丑恶现象很容易被过度放大,从而引发从“揭露问题”到“信谣传谣”的质变。
从构建互联网主流舆论格局来看,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是其四大核心要素,四者密切相关不可分离。其中传播力是基础,引导力是方向,影响力和公信力是目标,只有以舆论的传播力和引导力建设为前提,才能取得更为广泛、深刻和持久的影响力、公信力。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信息传播提供了基础,而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氛围则为增强舆论引领力提供了保障。网络传播的多元化、交互化、个性化虽然可能把非理性观点放大,但这一特性同样可以放大善意和理性。在互联网加持下的快信息时代,互联网本身作为精神文化产品生产与传播的重要工具,是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渠道,要责无旁贷地担负起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的社会使命。
构建互联网主流舆论格局,要落实好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专业化,使得“科技黑箱”效应愈发凸显。这意味着每个人都会存在自身的知识或信息盲区,而网络谣言往往正是利用了公众的知识或信息盲区。因此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不断加速推动形成优秀内容矩阵,提高互联网内容专业性、实效性、趣味性、科学性,促进精品佳作的生产、传播,发挥理论引导和知识构建功能迫在眉睫。
从构建互联网主流舆论格局角度看,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是前提。互联网打破了地域的限制,极大地激发了民众的广泛参与,对树立国家形象、发扬光大中华文明、培育网络文化产业等方面,都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然而,各类粗制滥造、低俗媚俗、违法背德的互联网内容时有出现,一定程度上暴露了互联网主体责任的缺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健全用户注册、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制度,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为导向的正能量信息。
构建互联网主流舆论格局,要进一步推动依法治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什么形式的媒体,无论网上还是网下,无论大屏还是小屏,都没有法外之地、舆论飞地。”尽管互联网给大众提供了交流沟通的平台,但互联网本身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治网为构建互联网主流舆论格局划清了行为底线。依法治网同样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坚持依法治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是时代的要求和现实的需求,遵循建章立制、依法治理互联网的方式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和通行做法。如美国超过一百三十项法律法规规制网络传播内容;德国则被称为“全球传播界对网络最不友好的国家”,其法律法规大多被明确规定适用于互联网;印度法律规定散布虚假、欺诈信息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
从构建互联网主流舆论格局来看,中国依法治网的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奠定了基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颁布,为依法治网提供了法律遵循。与此同时,推动人民大众自觉树立互联网法治思维也刻不容缓。法治思维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在互联网空间中,每个人思想观念多元多样多变,各种利益分歧、矛盾冲突相互交织,只有秉持法治思维才能有效整合各种张力、化解各种冲突。基于此,进一步创新互联网法治教育、法治文化宣传方式,加强树立互联网法治建设典型,力促人民大众崇尚互联网法治思维,是推动政府“被动辟谣”转向人民“主动拒谣”的关键所在。
李立峰 徐岑琛(作者单位: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