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是全国较早部署法治建设的省份,近年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持续上升。“十四五”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迈入新征程,法治建设也进入新阶段。省委日前印发《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不仅明确下一个五年法治江苏建设的目标、思路、举措、抓手、载体,还勾画到2035年的远景目标和宏伟蓝图,为我省法治建设作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
从宏观到具体,分类设定目标体系
这部《规划》,是江苏首个省级层面法治建设规划,将对法治江苏建设产生怎样的引领作用?
“它的实施将进一步凝聚法治建设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完善和巩固法治江苏建设的‘四梁八柱’,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促进和保障‘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发展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表示,《规划》立足我省实际,通盘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确立了法治江苏建设的宏伟目标和实现路径,提出近期、中期、长期三个层面目标,梯次设计、纵深推进法治江苏建设。
作为法治江苏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提出一整套从宏观到具体的目标体系。到2025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探索走在前列;到2035年,高水平的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高水平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同时,《规划》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深入推进全民守法”等章节,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
“对难以设定目标值的指标,提出趋势性要求,确保规划措施的部署实施有力有度有效。”省委依法治省办专职副主任马太建介绍说,着眼于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强调加强教育法治建设,强化依法治教,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依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提出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法规规章体系;顺应法治建设发展对科学技术的迫切需求,提出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在法治江苏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的运用,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智慧法治”。
不少重要指标设置为“提前完成”“全面实现”或“在全国率先建成”,体现出江苏法治建设的领先性。比如,今年底前,全省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2022年前,在全国率先基本建成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
据了解,《规划》编制过程中,省委依法治省办组建工作专班,多轮征求各有关单位、专家学者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建议,几易其稿,耗时近两年完成。
系统思维整体谋划,着重法治高效实施
《规划》围绕总体要求、地方立法、法治实施、法治监督等八个部分进行布局,部署法治建设各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全面描摹“十四五”时期法治中国建设总蓝图的江苏方案。
“这样的谋篇布局背后有一个系统思维,就是紧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在内容上对应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五大体系’一一布局。”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处长桂万先说。
“《规划》的系统性思维还体现在德治与法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省、依法治省与依规治党相结合。”北京师范大学暨安徽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振杰举例说,《规划》在提出加强地方性立法的同时,要求“推动立法草案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强整体功效”;在强调地方法规规范重要性的同时,要求“坚持依法治省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扎实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在推动法治建设的同时,不忘“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规规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规划》将最大篇幅留给法治高效实施,意在将纸上的法治规划转化为现实中的法治实践。”省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处长黄永忠表示,建设法治江苏,必须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实施,解决好执法、司法、守法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为强化落实,《规划》明确指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同时,组织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指标,健全实施我省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紧扣时代脉搏,凸显江苏特色
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当前,我省正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法治建设既是重要内容、也是有效保证。
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规划》提出加快完善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急需的法规规章。比如,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在我省实施,加强法治保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研究制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围绕实施健康江苏战略、推进交通强国试点省份建设、严密公共安全监管、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强化法规制度保障。完善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配套立法。
《规划》紧扣时代脉搏,对重大法治问题作出及时回应。比如,针对新冠肺炎疫情,《规划》要求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完善公共卫生法规制度,这与成立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等国家层面的举措不谋而合。《规划》提出加快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这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江苏社会治理时代需求的回应。
“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创新实践立法前评估工作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句话背后其实都有实践依托。《规划》既是未来五年或更长时间法治江苏建设的路线图,也是江苏多年法治建设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的成果发展。
立足江苏法治实践,《规划》提出许多前瞻性的要求,尤其是辟出专节谈推动长三角区域法治一体化建设,提出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推动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合作、加强跨区域法律服务和惠民便民合作等,这在各省规划中并不多见。
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南京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捷说,《规划》对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目标、如何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侧重点等问题给予回应,反映了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的导向,对提高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企业法治领域,《规划》还对企业合规治理提出要求。“企业合规治理毫无疑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期必要之举,但当下正处于司法机关的试验阶段,国家层面尚无立法回应。作为短期文件,《规划》能够提出上述要求,足见其站位之高与立意之远。”周振杰说。